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党委常委会给予警告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9月23日至26日在河内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党委常委会给予警告处分 ảnh 1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9月23日至26日在河内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对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以下简称越南社科院)党委常务委员会的纪律处分

在这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越南社科院党委常务委员会违反党的组织生活原则和工作条例;失职失责、领导不力;不严格检查和监督,导致干部工作和公共财产管理和使用、投诉举报等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多发。

越共中央委员、越南社科院院长裴日光,越南社科院副院长邓春青,副院长阮德明,民族学院院长阮文明,哲学院院长阮才东,越南社科院组织部代主任冯玉晋等该单位领导对社科院党委常委会的错误负有共同责任。

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2015-2020年、2020-2025年任期党委常委会和副院长邓春青给予警告处分;对阮德明、阮文明、阮才东给予谴责处分,并继续考虑对其他有关党员给予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审议并对裴日光给予纪律处分。

*要求安江省委常委会深刻检讨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定,安江省公安、边防部队、海关厅、市场管理厅党委违反民主集中原则和工作条例;不遵守中央反腐指导委员会的指示;失职失责、指导不力、检查监督不力,致使下属党组织和党员在执行任务中,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安江省委常委会深刻检讨,汲取经验教训;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对一些违规组织和个人给予处分。

*建议中央书记处审议和惩戒与外交部行贿受贿案有关的党员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定:越南外交部党组委员、外交部副部长苏英勇和政府常务副总理助理阮光灵的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等方面缺乏修养、出现下滑;违反党和国家有关反腐败的规定和法律,在COVID-19疫情爆发时,歪曲了党和国家组织航班将越南公民接回国的正确人道主义政策,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书记处审议并对苏英勇和阮光灵给予纪律处分。

*要求承天顺化省委常委会和省委检查委员会及时纠正错误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定,承天顺化省委常委会和省委检查委员会在检查、监督和执行党内纪律和党有关财政、资产管理和使用任务中领导不力,发生错误。要求承天顺化省委常委会和省委检查委员会发挥优势深刻检讨,汲取经验教训,及时克服和纠正错误。(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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