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与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总书记通伦·西苏里通电话

阮富仲和通伦·西苏里一致强调,不断培育和发展越老伟大友谊、特殊团结与全面合作关系是战略性问题,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并在越老两国捍卫民族独立、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为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做出贡献。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与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总书记通伦·西苏里通电话 ảnh 1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与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总书记通伦·西苏里通电话。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值老挝人民革命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圆满落幕之际,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已与老挝人民革命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通伦·西苏里(ThonglounSisoulith)通电话。

阮富仲在通电话中对老挝人民革命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成功举办和通伦·西苏里同志当选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表示祝贺;相信在通伦·西苏里同志为总书记的老挝人民革命党的领导下,老挝人民将继续取得更大辉煌的成就。

通伦·西苏里对阮富仲、越共中央委员会和越南各部委、行业、祖国阵线和各团体组织向老挝伙伴致贺电表示衷心的感谢。

通伦·西苏里概括介绍了老挝人民革命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结果;对越南近期所取得的成就表示祝贺,相信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越南人民在革新事业上将继续取得更大的成就,同时成功举办越共十三大。

阮富仲对老挝人民革命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所取得的结果给予高度评价,并强调其是越南准备和成功举办越共十三的巨大鼓舞。阮富仲强调,越南大力和全面支持老挝的革新、建国卫国事业,同时概括介绍越共十三大举办的筹备工作。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与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总书记通伦·西苏里通电话 ảnh 2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图自越通社

阮富仲和通伦·西苏里一致强调,不断培育和发展越老伟大友谊、特殊团结与全面合作关系是战略性问题,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并在越老两国捍卫民族独立、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为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做出贡献。阮富仲和通伦·西苏里强调,在任何情况下,越老两国将共同努力保护和培养越老特殊关系,并使其万古长青、世代相传。

值此之际,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就老挝总理通伦·西苏里同志当选老挝人民革命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向他致贺电。(完)
越通社

更多

越共中央委员、政府副总理梅文政9月16日在中国南宁会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韩正。图自越通社

越中关系进入日益有效务实的新发展阶段

越通社驻华记者报道,在出席第2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CAEXPO)暨2025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CABIS)框架,越共中央委员、政府副总理梅文政9月16日在中国南宁会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韩正。

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思维。图自越通社

第70号决议: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思维

9月16日上午,中央政策与战略委员会主任阮青毅就政治局于2025年8月20日颁发关于《越南国家能源安全战略2030年的目标和2045年的愿景》的第70-NQ/TW号决议作了专题报告。

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与俄罗斯联邦总统助理、国家海事委员会主席尼古拉·帕特鲁舍夫。图自越通社

进一步巩固越俄安全领域合作

9月16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在河内会见了俄罗斯联邦总统助理、国家海事委员会主席尼古拉·帕特鲁舍夫。

第59号决议:融入国际体系助推越南迈入新时代

第59号决议:融入国际体系助推越南迈入新时代

9月16日上午,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外交部代部长黎怀忠在全国贯彻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各项决议的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指出,第59号决议的出台是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越南融入国际体系的历史性转折点,确立了融入国际体系是越南坚定迈入新时代的战略动力。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阮辉进出席东盟检察长会议。图自保护法律报

越南积极同东盟携手打击跨境犯罪

9月15日,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阮辉进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与印度尼西亚、文莱、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9个东盟成员国的总检察长共同签署联合声明,推动在打击跨境犯罪方面的合作。

越马旅游推介活动在胡志明市举行。(图片来源:马来西亚旅游促进局)

培育和维护越马友谊

越南和马来西亚都是东南亚国家,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始于数个世纪前。这种良好的合作关系克服了地区风风雨雨的种种困难,成为两国共同的骄傲,为两国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出席会议并发表指导性讲话。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总书记: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决议,将为实现发展突破注入新的强劲推动力

在会议上发言时,苏林总书记明确指出,第59号决议及第70、71、72号三项决议贯穿始终的精神是:从“颁布方针”迅速转化为“执行管理”,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以实际成效为衡量标准。各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将决议内容转化为日常工作、具体的行动计划,明确资源、期限、可量化指标,并进行监督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