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胡志明市——6月4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针对人民政府制造汽油弹并放置于新山一国际机场的恐怖案件。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12 月27日开庭对该恐怖团伙各被告人做出判决之后,16名被告人中有14名被告人提起上诉。
审判委员会认定,制造汽油弹并放置于新山一国际机场的主谋是邓黄善(胡志明市人,1992年出生),其还参与同奈省边和市公安厅一号交通违章车辆暂扣车场烧毁案。邓黄善被判16年监禁。邓黄善已提起上诉请求减轻处罚。
此前,一审法院对邓黄善判处16年有期徒刑;对2017年4月8日边和市暂扣车场汽油弹袭击案主谋、执行人阮德生(广义省人,居住在平定省,1985年出生)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要求支付赔偿金12亿越盾。
审判委员会以“进行恐怖活动以反对人民政府”罪名对其他13个被告人分别判处5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法院以“故意隐瞒罪”对黎氏秋芳(1996年出生)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于监外执行。(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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