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胡志明市市委检查委员会6日公布了由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2021年跟踪与指导胡志明市四起案件违纪违法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审议结果。胡志明市常务委员会和市委检查委员会按职责对29名违纪违法的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西贡农业一人有限责任总公司的“贪污财产”案、“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导致损失浪费”案和“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案,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决定对包括该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原董事长云仲勇在内的5名违反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另外,胡志明市市委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包括该公司原检察员阮氏清安在内的其他四名违纪违法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新顺工业发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IPC)和南西贡发展股份公司(SADECO)的“贪污财产”案和“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导致损失浪费”案,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决定对2名违纪违法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此同时,胡志明市市委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包括SADECO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胡氏清福在内的其他9名违纪违法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新顺投资与建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导致损失浪费”案,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决定对原市委办公厅副主任范文松和市委办公厅党委副书记、原市委办公厅副主任范青新等2名违纪违法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胡志明市市委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包括原市委办公厅资本经营投资管理处处长黄福龙在内的其他6名违纪违法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对于第一郡𤅶牺坊8-12项目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案件,胡志明市市委检查委员会因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土地管理规定、反腐败规定等,并造成严重后果决定对原胡志明市住房经营管理公司经理阮氏秋水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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