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内比都——据缅甸联邦议会6月7日发布的消息,该国议会已批准《东盟特权与豁免协议》。
据外媒报道,批准该协议,意味着缅甸成为自觉执行东盟任务的国家。根据该协议,在东盟秘书处工作的缅甸外交官将享有由东盟成员国规定的特权与豁免权。
东盟各国外交部长于2009年10月25日签署《东盟特权与豁免协议》。该协议的目的为制定东盟法律框架,包含作为东盟政府间国际组织、东盟官员和工作人员、参与东盟举办的各项正式活动的人员享受特权与豁免权的规定。
《东盟特权与豁免协议》共有13项条款,对东盟在国际法和东盟成员国法律上的法人资格,东盟特权与豁免权(针对东盟资产、总部、税收优惠、通信联络等等)、东盟秘书长和东盟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权作出具体规定。(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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