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国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工作的决议

27日下午,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八次会议以92.75%赞成票通过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的打击罪犯和违反法律行为工作以及人民法院案件执行工作的决议。该决议自国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届国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工作的决议 ảnh 1第十四届国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工作的决议。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27日下午,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八次会议以92.75%赞成票通过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的打击罪犯和违反法律行为工作以及人民法院案件执行工作的决议。该决议自国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指出,近年来,政府、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已努力克服种种困难,开展多项措施来完成各项任务,抑制好犯罪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解决好各纠纷,基本完成或超额完成国会各项决议提出的各项指标和要求,为维护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案件调查、起诉、审理、案件执行和违法行政行为处理工作基本依法进行,其质量日益提高,冤案错案数量减少。然而,违反法律和犯罪现象仍复杂多变,违法行政处理工作尚未满足要求,司法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

因此,国会要求政府责成各级调查机关确保举报投诉案受理率达100%,举报投诉案处理率达90%,出现犯罪迹象的事项都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起诉和展开调查,各种犯罪侦查比例达75%。在打击贪污,发现和处理贪腐工作方面,被占取的资金和财产没收率达60%以上等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责成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同步措施来落实好行使起诉权工作,对犯罪行为举报投诉解决工作进行检察,确保全部罪犯行为举报投诉受理解决工作得到检擦等。

最高人民法院需采取措施来提高各种案件审理质量,刑事案件处理率达88%以上,民事案件处理率达78%以上,行政案件处理率达60%以上等。(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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