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国会通过4项选举法 hinh anh 1柬埔寨国会一场会议。(图片来源:EPA)

越通社金边——10月16日上午,柬埔寨国会已通过4项选举法(修正案)。四项法律分别为参议院选举法、国会选举法、首都省市理事会选举法以及乡分区理事会选举法。

出席会议的123名议员中的67名已投票通过4项选举法(修正案)。柬埔寨人民党的议员们已向国会提呈修改四项选举法,以对重新分配被令解散政党议席方式作出修改。

据所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国会、参议院、各级理事会中的一个政党拒绝其席位或从政党名单中删除或按照新的《政党法》(修正案)被解散的情况下,该党的席位将分配给参加竞选该机构的其他政党。救国党的55名议员不出席此次会议。

10月12日,在受到人民党议员对4项选举进行修改和补充的要求后,柬埔寨国会常委会、国会法律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已研究和审议该内容。16日上午,国会常委会已将4项法律的修改草案递交国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本月6日,内政部通过律师团入稟高等法院,指控救国党密谋推翻合法政府,要求高院宣布解散救国党。

救国党主席根索卡(Kem Sokha)被指在一段摄录于2013年视频中,承认接受美国指使和策划“颜色革命”的谈话,也被当成内政部起诉案件的“证据”之一。

据了解,若人民党议员提呈的修法议案获得国会审议通过,一旦救国党被解散,其在国会拥有的55个议席,将会被分配给5个政党,即奉辛比克党将获得41席,民主联盟党6席,高棉消贫党5席,柬埔寨国籍党2席,高棉发展经济党1席。(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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