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同省:对“传谣破坏国家”分子判处有期徒刑10年

3月30日上午,林同省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场宣判了一起 “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和资料”一案,对被告人武进支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林同省:对“传谣破坏国家”分子判处有期徒刑10年 ảnh 1被告人武进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林同省——3月30日上午,林同省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场宣判了一起 “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和资料”一案,对被告人武进支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林同省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武进支自2018年初开始阅读外国新闻网和不同网站上所发布含有抨击越南共产党、国家的主张和政策,歪曲历史事实、造谣抹黑胡志明主席和国家高层领导等内容的新闻。其后,武进支经常写信举报公安干部、地方政府,举报信内的内容和图片完全不属实。

此外,武进支还注册“ChiVu”和“Chi Vũ”两个脸书账号,在上面发布、转发338个帖子和181个直播视频,获得数万次观看、评论和转发。这些视频内含有抹黑诽谤人民政府,侮辱党、国家领袖和高层领导的内容,由阮氏锦翠(居住在庆和省,现已被拘留接受调查)在社交网上进行直播。

调查结果显示,武进支所发布的内容均为片面和不属实的消息,完全由被告人凭主观想象和推测的。经调查还发现,武进支和阮氏锦翠还打算拉拢持有相似观点和态度的人共同成立“自称国会”,企图成立一个对立的政治组织来取代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会。

2020年6月23日,武进支被公安机关拘留,当场缴获手机、计算机和视频直播所需设备等赃物。

审判委员会认为,武进支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因此以“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和资料罪”对武进支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满后继续执行3年管制。(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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