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对原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洪长给予撤职处分

政府总理阮春福刚下发了关于给予和平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裴文九的警告处分;给予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玉东和阮日的谴责处分;给予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文功的警告处分;给予原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洪长撤职处分的决定。
政府总理对原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洪长给予撤职处分 ảnh 1原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洪长。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政府总理阮春福刚下发了关于给予和平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裴文九的警告处分;给予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玉东和阮日的谴责处分;给予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文功的警告处分;给予原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洪长撤职处分的决定。

具体的是,政府总理签发1245/QĐ-TT号决定,对在2017-2018年和平省国家高中毕业和大学入学统一考试指导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2016-2021年任期的和平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裴文九给予警告处分。

政府总理签发1247/QĐ-TT号决定,对在工作中犯了严重错误的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玉东给予谴责处分,并受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党纪处分。

政府总理签发1248/QĐ-TT号决定,对在工作中犯了严重错误的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日给予谴责处分,并受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党纪处分。

政府总理签发1249/QĐ-TT号决定,对在工作中犯了严重错误的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文功给予警告处分,并受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党纪处分。

同时,政府总理签发1246/QĐ-TT号决定,对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2011-2015年阶段和2016-2017年阶段原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洪长给予撤职处分,并受越共中央书记处的党纪处分。

据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5次会议做出的结论,交通运输部党组干事会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在指导领导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交通运输部下属部分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革和撤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7次会议做出结论,根据违纪行为的内容、性质和危害影响程度,根据越南共产党关于党员纪律处分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交通运输部党组干事会委员、副部长阮文功给予警告处分,并对交通运输部党组干事会委员、副部长阮玉东和阮日给予谴责处分。

此前,7月16日,在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的主持下,越共中央书记处就对交通运输部党组和原交通运输部党组干事会委员、原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洪长进行纪律处分召开会议。

中央书记处根据中央政治局对违纪违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纪律处分第102号规定和考虑到其造成的危害程度,决定免去阮洪长交通运输部党组干事会委员(2011-2016年和2016-2021年任期)职务,同时要求职能部门对阮洪长进行行政处分等。(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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