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芹苴市——9月24日,芹苴市宁桥郡一审人民法院按照2015年《刑事法》第331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庭审理涉嫌“利用自由民主权危害国家利益、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利益”罪的段庆荣光(42岁,居住在芹苴市宁桥郡安富坊)。因犯下上述罪名段庆荣光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据宁桥郡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18年6月,宁桥郡公安力量已发现段庆荣光使用名为“光段”的脸书账户发布状态和分享含有歪曲党和国家主张、政策和路线,诬蔑党、国家和国会的文章和图片;发布含有呼吁别人参加游行等内容。与此同时他向名为“Kenvin Vo”的脸书账号(在国外定居的对象)发送含有歪曲党的主张、政策和路线以及国家的法律的短信。特别,“Kenvin Vo”还向段某移交越南共和制度的两面旗帜,段某同意将挂上这两面旗帜迎接“Kenvin Vo”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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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段某已承认其犯罪行为。在法庭上,被告人已承认其犯罪行为并对其的行为深表悔过。被告人已意识到其行为对党的领导带来负面影响,让读到其在脸书上发表的信息的人产生消极想法,减少对党和国家的信心和对社会带来不利影响。
法院认定,段某躲在“光段”的脸书账户上发布含有不好内容的文章和图片已严重影响到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影响到党的威信的领导作用,影响到国家管理的威信和作用。段某的行为十分危险,已成为试图破坏党的领导作用和颠覆人民政权的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强有力助手,需对其行为严格处罚,发挥威慑作用。(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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