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越南胡志明市守德郡人民法院初审开庭,对今年五月初在本郡铃中(Linh Trung)二号出口加工区发生的“破坏公共秩序”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据此,守德郡人民法院初审审理委员会以“破坏公共秩序罪”判处10名被告人当中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至9个月不等,另外一名被告人被审理委员会宣当庭释放。

根据守德郡人民检察院的诉状,2014年5月13日至14日,利用胡志明市工人举行游行,反对中国将海洋石油 981 钻井平台非法架设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述10名被告人和其他一些嫌疑人趁机混入设在守德郡铃中二号出口加工区各家外国企业工厂打砸财产和破坏秩序,结果造成 16 名执法的公安战士受伤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38亿越盾(约合7000美元)等。

至于“损坏企业的财产”和“抗拒执法人员”等行为,目前,胡志明市职能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