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例行记者会:在东海地区开展的各项活动需严格遵守国际法

外交部副发言人范秋姮6日下午回答记者关于越南对中国“海洋地质四号”船近期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开展活动的信息有何评论时强调: “越南强调的一贯观点是在东海地区开展的各项活动需严格遵守国际法,尊重越南对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海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外交部例行记者会:在东海地区开展的各项活动需严格遵守国际法 ảnh 1 越南外交部副发言人范秋姮。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6日下午,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越南对中国“海洋地质四号”船近期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开展活动的信息有何评论?

外交部副发言人范秋姮强调: “越南强调的一贯观点是在东海地区开展的各项活动需严格遵守国际法,尊重越南对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海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范秋姮说,越南海上执法力量表示,“海洋地质四号”船已离开越南海域。

关于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公布33个“定期考察区”名单,其中东海上一些航线覆盖越南长沙群岛和海域的信息,范秋姮指出,“越南已多次重申,越南拥有足够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足以证明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拥有符合国际法的主权,同时越南对各海域的主权权利、管辖权是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确立的”。

范秋姮认为,在越南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确立的长沙群岛和海域范围内进行考察和科研活动而未经越南的准许是侵犯越南对长沙群岛的主权、越南对本国海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因此毫无价值。

*在中国日报(China Daily)4月4日刊登对正在对该国进行访问的马来西亚总理安瓦尔·易卜拉欣(AnwarIbrahim)专访,其中安瓦尔呼吁进行对话以解决东海争端,并认为这不是“不可越过”问题的信息,范秋姮指出越南对该言论和解决东海分歧的观点。

范秋姮指出,作为坚定不移本着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以和平方式来解决争端的国家 ,越南支持各国一起合作,在尊重各国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确立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解决东海问题上的分歧;为维持海上和平、稳定和法律秩序、航行与飞越安全和自由,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和切实贡献。

范秋姮强调,“以上述主张,越南一直愿同有关国家进行谈判,解决由历史遗留的边界和领土问题,为越南与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做出积极贡献,为地区乃至世界和平与稳定做出努力”。(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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