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与反动势力斗争到底 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近几年来,“越南国家临时政府”、“越阮朝代”等流亡海外的反动组织连续进行违反越南法律规定的恐怖、破坏行为。
坚决与反动势力斗争到底 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ảnh 1陶明君。(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胡志明市——近几年来,“越南国家临时政府”、“越阮朝代”等流亡海外的反动组织连续进行违反越南法律规定的恐怖、破坏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越南职能部门已明确指出各反动组织的破坏手段,成功打破其恐怖阴谋。

据职能部门透露,陶明君(即陶文,生于1952年,美国国籍)是在美国成立的反动组织“越南国家临时政府”的头目。该组织与越南国内的人勾结或帮助旅外越南人入境越南进行破坏行为。

2016年底,陶明君、范丽萨(即范氏樱桃,生于1979年,美国国籍)等通过社交网引导越南国内的组织提升其影响力,成立武装组织企图进行“烧光、杀光、砸光”的恐怖活动,暗杀官员,破坏越南各重点工程等。

上述武装组织积极开展极其危险的恐怖活动。值得一提的是由太韩风、阮德生、阮玉钱、邓黄善、阮氏钟、吴瑞蔷薇等组成的“凤凰”组织制造汽油弹并放置于新山一国际机场,并烧毁同奈省边和市公安厅一号交通违章车辆暂扣车场等。

最近,反动组织“越阮朝代”已将炸弹投掷胡志明市新平郡第十二坊派出所,导致3人受伤。此案头目是阮卿(生于1964年,同奈省人)。其承认与正在美国的吴雄(其自称为“越阮朝代”总司令)有着密切联系。吴雄称阮卿为“同奈自治区主席”,给阮卿1.2亿越盾并要求其进行上述爆炸袭击。

由此可见,流亡海外的反动组织不仅利用国内社会问题煽动群众参加游行活动,而且还指示引导国内组织进行武装恐怖活动,不顾人民群众甚至其组织成员的生命安全。

越南调查机关、各级法院已集中精力,尽快立案查处并对反动案件涉案人员依法严处,确保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针对人民政府进行恐怖行为”为由对制造汽油弹并放置于新山一国际机场和烧毁同奈省边和市公安厅的交通违章车辆暂扣车场一案各名涉案人员判处5-15年监禁。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开庭审理陶明君领导的反动组织“越南国家临时政府”推翻人民政府案,对12名涉案人员依法严惩,让阴谋恐怖、颠覆越南党和政府的国内外反动分子引以为戒,确保威慑常在。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武文欢强调,近几年来,社交网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恶意、虚假信息和错误言论的传播变得更加容易。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特别重视并紧密跟踪社交网上的情况,进而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虚假信息在社交网上广泛发布;各职能部门继续多措并举确保社会治安秩序,同时加强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正确、充分地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不轻易相信反对分子发布的恶意、虚假信息。(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

越南国家主席梁强(左二)和政府总理范明政(右一)欢迎哈桑纳尔·博尔基亚苏丹及文莱高级代表团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图自越通社

越南国家主席梁强为文莱苏丹举行欢迎晚宴

12月1日晚,越南国家主席梁强在国际会议中心主持国宴,欢迎应邀于11月30日至12月2日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的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及文莱高级代表团。政府总理范明政出席宴会。

2025年10月25日,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通伦·西苏里。图自越通社

越南领导人就老挝国庆50周年致贺电

值此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庆50周年(1975 年 12 月 2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之际,2025 年 12 月 1 日,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家主席、国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联合向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国家主席、国会、政府和老挝建国阵线中央委员会致贺电。

越老两国的国旗。图自越通社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向老挝建国阵线中央委员会致贺信

值此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庆 50 周年(1975 年 12 月 2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及 凯山 · 丰威汉主席诞辰 105 周年(1920 年 12 月 13 日—2025 年 12 月 13 日)之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裴氏明怀已代表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向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政治局委员、老挝建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辛拉冯·库派吞致贺信。

在老挝通讯社“巴特寮”(Pathetlao)官方网站上,三篇文章继续重申老挝与越南特殊关系的历史遗产与神圣价值。图自越通社

越老特殊关系的历史遗产与神圣价值

在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应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通伦·西苏里邀请于2025年12月1日至2日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出席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庆50周年暨凯山·丰威汉主席诞辰105周年纪念活动并共同主持两党高级别会晤前夕,11月27日和28日,老挝媒体集中刊登多篇文章,颂扬越南与老挝之间坚贞纯粹、独一无二的特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