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陈大光:各级法院必须坚持法律至上

越南国家主席、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主任陈大光8月12日在河内同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举行工作会谈。
国家主席陈大光:各级法院必须坚持法律至上 ảnh 1陈大光主席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国家主席、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主任陈大光8月12日在河内同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举行工作会谈。

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显示,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越南各级法院已处理各类案件近28.1万起,相当于已受理案件总数的74.3%;因法院错判误判造成判决结果被迫修改的比率为1.31%,同比减少0.13%。关于《赔偿责任法》的执行,各级法院已受理对法院提出赔偿要求的七起冤案错案并已彻底解决其中的一起。

陈大光主席发表讲话时强调,在越南着力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并努力融入国际社会的背景下,提高各级法院在维护正义、保障人权、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保护国家与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效果和质量的这一任务极为重要。

陈大光主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法律至上原则,确保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与此同时,要注意提高流动法庭开庭审案质量,进而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同时争取群众的支持,从而起到预防犯罪和威慑潜在犯罪的作用。

陈大光主席要求司法部门继续推进法律文件起草工作,确保该工作如期且有效开展。目前要集中研究并完善《2015年刑法》修改补充法案。

陈大光主席强调,越南党、政府和人民一向为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系统给予特别关注,注重法院廉政建设。(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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