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通过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11月8日,第12届国会第8次会议以84.58%赞成票的比率通过了关于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11月8日,第12届国会第8次会议以84.58%赞成票的比率通过了关于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决议确定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纵观目标为稳定宏观经济、控制通胀、更新增长模式与经济机构转型相结合;力争使经济增长速度高于2010年,提高经济的质量、效果及竞争力;保障国防、安全及社会治安;提高对外事务及国际融入的效果。      

各位国会代表以多数赞成票通过了关于经济、社会及环境的指标,即GDP比2010年增长7%至7.5%;消费者物价指数增长率不高于7%;全社会发展投资总额占GDP的40%; 2011年出口总额比2010年增长10%,逆差不超过出口金额的18%。      

社会指标包括8个,如创造160万就业机会,其中,出口劳动为8,7万人;生育率减少至0.2‰;全国贫困户率按新标准下降至2%,在62个贫困县的贫困户率下降至4%等。      

环境指标包括在农村地区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源的村民率达86%,城市地区使用净洁水源的市民率为78%;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现象的被处理机构率为69%;具有达到环境标准的排水处理系统的工业区和加工区率为55%,森林覆盖率为40%等等。      

国会确定2011年是落实党第11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开展5年(2011——2015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具有重要意义的开头一年,要求有关部门集中展开6个主要任务及措施如指导及落实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保证经济均衡、推动经济发展等措施;落实经济转型及重组措施;及时展开保证福利及社会民生政策,集中解决严重的社会及环境问题;继续推动行政改革及反贪污、浪费等工作;加强培训高素质人力资源;巩固及加强国防、安全的力量,扩大对外关系,主动融入国际社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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