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常委会第49次会议:就国会关于胡志明市的城市政府组织决议草案交换意见

10月12日下午,在越南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引导下,国会常务委员会在第49次会议上就国会关于胡志明市的城市政府组织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草案交换意见。
国会常委会第49次会议:就国会关于胡志明市的城市政府组织决议草案交换意见 ảnh 1国会常委会第49次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胡志明市——10月12日下午,在越南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引导下,国会常务委员会在第49次会议上就国会关于胡志明市的城市政府组织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草案交换意见。

国会常委会听取内务部部长黎永新阐述《决议》草案摘要呈文。

呈文中指出,胡志明市在发展过程中仍未充分挖掘现有潜力,其中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尚未符合特殊类型城市的特点和性质。另一方面,从2009年至2016年期间,胡志明市在试点不组织县、郡、坊人民委员会过程中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果。

《决议》草案共12条,对胡志明市的城市政府组织,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主席的任务和权限,郡人民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郡人民委员会主席的任务和权限,胡志明市直属城市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主席的任务和权限,坊人民委员会组织结构与工作制度,坊人民委员会主席的任务和权限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决议》预计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21年7月1日实施。

国会常委会听取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黄青松作《决议》草案审查结果摘要报告。报告中指出,胡志明市是特殊类型城市,是全国的大型经济、文化、教育、培训、科学技术中心和经济火车头,对南部重点经济区乃至全国具有极大影响力和吸引力。因此,研究形成符合经济社会、基础设施、居民、行政地界等特点和性质的特殊类型城市的城市政府组织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决议》草案的名称、范围和内容在审查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对政府所提出关于提请国会颁发《决议》并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而不要开展试点工作的建议表示赞同。另一种意见提请国会审议决定试点开展胡志明市的城市政府组织模式,以确保决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同时为胡志明市在下一任期开展城市政府组织模式夯实法律基础。这种意见提议将《决议》更名为《胡志明市的城市政府组织模式试行决议》。

报告提议政府继续研究对郡、坊人民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作出规定,确保符合于新的组织模式和运营方式;同时核查郡人民委员会主席的任务和权限相关内容等。

关于胡志明市直属城市政府的任务和权限,报告认为政府《决议》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是符合的。报告提议政府研究补充具有特殊性的新规定和机制,以实现成立城市直属城市的目标,从而为促进胡志明市乃至南部重点经济区经济突破性发展注入动力。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在会上进一步澄清《决议》草案中部分内容。国会常委会委员就决议草案名称、范围和内容;决议签发程序和手续;城市人民议会组织结构;郡坊行政机关的名称;郡坊人民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方式;地方政府在城市行政单位中的任务和权限;胡志明市政府的任务和权限等内容提出意见。

大多数参会代表对政府的意见,即递交国会签发《决议》并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而不要开展试点工作表示赞同。

国会副主席汪周刘在会上发表结论性讲话时要求有关机关核查并完善《决议》草案内容以在第十四届国会第10次会议上递交国会。

10月13日,国会常委会继续在国会大厦召开会议。(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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