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召开专门会议讨论2007年《特赦法》修正事宜

4月5日在河内,国会司法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就《特赦法》(修正案)进行审查。
国会召开专门会议讨论2007年《特赦法》修正事宜 ảnh 1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4月5日在河内,国会司法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就《特赦法》(修正案)进行审查。会上,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2007年《特赦法》的补充修改事宜极为重要,为保障符合于2013年《宪法》和国会刚通过的关于刑事司法相关法律以及解决特赦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阻碍奠定基础。

特赦是国家依法对特定罪犯免除或者减轻刑罚的宽大政策,同时鼓励他们悔改、锻炼并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赦免制度大多是在国家节日、庆典时实施, 2007年《特赦法》生效10年以来,越南先后实行过7次特赦,赦免了85897人, 缓刑人数达1123人。

大多数获特赦的犯人已回到家乡安居乐业,再犯罪率低。特赦工作的结果充分体现了所服刑工作改革成就与成效,特别是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革新。
但是,于2007年颁发并从2008年开始生效的《特赦法》部分内容则不符合先后颁发的其他法律规范文件,形成了法律体系的不一致性,因此2007年《特赦法》的补充修改事宜是必要的。

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黎氏娥强调,过去特赦条件与范围广,导致每次实施特赦时,特赦人数过多,减轻了国家对犯人的“特恩”意义,还会影响刑事法律和审判权威。因此,《特赦法》草案编撰委员会应注意上述几点问题,并对其提出合理的修改方案。(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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