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是衡量干部和党员是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标志

对于广大群众而言,模范带头作用就是每个干部和党员日常生活与工作中的具体行为。最近,刚颁布的第8号规定具体规定了干部党员特别是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会委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再一次体现每个干部和党员在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就是衡量干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标志。
党建: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是衡量干部和党员是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标志 ảnh 1附图:越南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对于广大群众而言,模范带头作用就是每个干部和党员日常生活与工作中的具体行为。最近,刚颁布的第8号规定具体规定了干部党员特别是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会委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再一次体现每个干部和党员在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就是衡量干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标志。

第8号规定中的具体内容再次强调了胡志明主席在党建和干部党员训练与培训工作中的思想和观点。

胡志明主席多次提及干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干部和党员最为坚决、最为努力、最为纯洁的态度,全心全意为祖国和人民提供服务。

越南共产党一直忠于胡志明主席关于党建工作的思想和观点,几十年来,越南共产党一直要求发挥干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首先是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的先锋模范作用。

干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还体现在以原则和纪律为工作基础,正确地理解与履行自己责任、任务和权限,不滥用职权和权限。

第8号规定明确指出,积极实施关于分级和分权规定,严格控制权力,在干部工作中保持原则性、民主性、公正性、客观性和透明性。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多次提及干部和党员需要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两年来,干部和党员纪律处分结果显示,由中央管理的受党的纪律处分的56名干部主要违反了党的规定、党的条例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在党和人民面前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责任,不履行党员的义务。

对于干部,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和高级干部而言,模范带头作用的衡量标准不仅是完成好自己的任务,而且还包括凝聚集体力量,发挥集体智慧,提高领导与管理效率和效果的能力。

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越南面临着新要求和新任务,机遇和挑战并存。

革新事业和融入国际事业以及国家可持续发展事业正进入新阶段,面临更加复杂的挑战,党建和干部队伍树立工作的要求比以往更加重要。(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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