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分别与对话伙伴举行外长会议

7月11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东盟分别与中国、日本、韩国、美国、欧盟、印度、俄罗斯、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十个对话伙伴举行外长会议。

在东盟与中国外长会议上,各位部长一致同意双方继续有效展开2011年-2015年阶段关于《落实中国 - 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声明》的行动计划。

7月11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东盟分别与中国、日本、韩国、美国、欧盟、印度、俄罗斯、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十个对话伙伴举行外长会议。越南外交部长范平明出席各场会议并与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共同主持东盟与中国外长会议。

在东盟与中国外长会议上,各位部长一致同意双方继续有效展开2011年-2015年阶段关于《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声明》的行动计划,其中包括2011-2012年的各项活动名录;落实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协定(ACFTA);欢迎东盟与中国中心投入运行,旨在促进双方在投资、贸易、旅游、人民交流等领域的合作。中方承诺支持展开东盟互联互通的总体规划,其中包括考虑设立与东盟互联互通协调委员会(ACCC)的合作机构,以对双方的各个合作领域进行磋商。双方再次肯定关于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承诺。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灾害、能源安全、航海安全等新挑战。

作为东盟与中国关系协调国的身份,越南外长范平明与中国外长杨洁篪共同主持东盟与中国外长会议。会议上,范平明外长对越南担任2009年7月至2012年7月东盟与中国关系协调国第一任期工作进行总结,其中高度评价东盟与中国在经贸、应对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教育、文化交流等领域以及在展开落实双方所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合作成果。中国外长杨洁篪和东盟外长高度评价越南三年来在推动东盟与中国对话关系的重要角色。范平明外长强调,越南已经和正在为中国与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做出应有的贡献,希望今后继续与东盟各国加强沟通与协调,将东盟与中国关系提升到新高度。

在当天举行的各场会议上,东盟十国外长与各伙伴国外长已回顾双方合作情况并提出今后合作方向,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为将于今年底召开的东盟与对话伙伴国领导人会议作好准备。各国外长认为,东盟与对话伙伴国近段的合作不断深入与广泛发展,满足东盟与对话伙伴国的共同利益;一致同意进一步加强双方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关系,尤其是各优先领域的合作,同时有效展开东盟与每个对话伙伴国所签署的各项行动计划。东盟外长再次肯定对外开放政策,鼓励各对话伙伴国深入且有效参与本地区的合作以及协助东盟到2015年建成东盟共同体。各对话伙伴国外长承诺将继续支持东盟建设东盟共同体,加强东盟互联互通和东盟在本地区一体化进程中的核心地位。双方对东盟各国已出色完成2009年7月至2012年7月任期东盟与对话伙伴国关系协调国一职给予高度评价,同时强调,东盟与个对话伙伴国应继续紧密合作,有效展开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新任期双方关系的协调任务。

在东盟与日本外长会议上,各位外长承诺 继续有效展开2011年-2015年阶段东盟 - 日本行动计划;同意加快双边贸易、旅游与投资协定的谈判。各位外长还高度评价日本在建设东盟共同体和实现互联互通总体规划等方面所提供的有效支持与帮助,和日本所提出的加强东盟与日本在应对自然灾害、合作开发大湄公河次区域和东西经济走廊等方面合作的倡议。

在东盟与韩国外长会议上,东盟十国外长与韩国外长对韩国开设驻东盟代办处一事表示欢迎。

在东盟与美国外长会议上,各位外长一致同意继续有效展开面向战略伙伴关系的东盟-美国行动计划(2011年-2015年);推动实施东盟-美国《贸易与投资框架协议》的2012年工作计划。双方对美国在此期间举行东盟-美国经营论坛一事以及今后将举行双方经营高级论坛的计划给予高度评价;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双方在互通、航海安全、教育、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应对气候变化、预防跨国犯罪和湄公河下游四国同美国合作等方面的合作关系。

在东盟与欧盟外长会议上,各位外长欢迎欧盟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承诺将继续有效展开在关于落实“东盟-欧盟加强伙伴关系声明”的行动计划框架内的2011-2013年阶段各项活动名录;同意将尽早制定于2012年4月在文莱举行的东盟-欧盟部长级会议所通过的2013年-2017年阶段行动计划的各项活动名录。会议上,越南外交部长范平明正式接受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任期的东盟-欧盟关系协调国一职。另外,会议期间,越南外长范平明与巴基斯坦、朝鲜、加拿大等国外长举行双方会晤,就双方问题和各场会议的核心问题等展开讨论。

在东盟与印度外长会议上,各位外长一致同意加强东盟与印度互联互通和双方在农业、交通运输、旅游、信息技术、生物学等领域的合作关系。

在东盟与俄罗斯外长会议上,各位外长就成立东盟—俄罗斯商务理事会的可能性和建立东盟-俄罗斯自由贸易区等问题进行磋商,目的是加强双方的经贸与投资合作。此外,各国外长还一致同意继续加强双方在能源、科技、反恐、反跨国犯罪、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等领域的合作。

在东盟与澳大利亚外长会议上,双方共同强调继续有效落实2008年—2015年第二阶段东盟 — 澳大利亚合作发展计划和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AANZFTA)。各位外长一致同意进一步推动东盟与澳大利亚经贸与投资合作向前发展,加强双方中小型企业和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环保、气候变化、湄公河次区域发展等领域的合作,对双方于2011年成立东盟与澳大利亚联合合作委员会表示欢迎,同时建议双方应发挥该委员会在推动双边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东盟与加拿大外长会议上,各位外长欢迎展开关于2012年纪念东盟 - 加拿大建立对话关系35周年的倡议和各项庆祝活动;一致同意推动有效落实2010年-2015年阶段东盟-加拿大行动计划和加强双方在经贸、投资、农业和能源等领域的合作,同时加强双方在粮食安全、自然灾害、恐怖主义与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

在东盟与新西兰外长会议上,各位外长一致同意有效落实东盟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自贸区协定(AANZFTA);加强双方在教育、学生互换、人民交流、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合作。

越南外长范平明在各场会议上发表讲话时都高度评价东盟与各对话伙伴国合作中的实质性进展,建议东盟与各对话伙伴国继续有效且如期展开所签署的各项合作计划与项目以及促进双方在经贸、投资、人力资源开发、信息技术、科技等领域的合作,共同应对新挑战和非传统安全等问题。范平明外长希望各对话伙伴国继续为建设东盟共同体、东盟互联互通、缩短东盟各国之间的发展差距、开发大湄公河次区域等领域做出努力,同时支持东盟在东盟与中国(ASEAN+1)、东盟与中日韩(ASEAN+3)、东亚峰会(EAS)、东盟地区论坛(ARF)、东盟防长扩大会议(ADMM+)等地区论坛的主导作用。

在各场会议上,提到东海问题,诸位部长对东海最近的紧张局势对本地区和平、稳定、航海安全构成威胁深表担忧,同时强调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遵守国际法, 尤其是《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精神;尽早制定《东海行为准则》(COC),确保东海地区的和平 稳定、安全与航海安全等。

关于东海问题,越南外长范平明对近期东海局势趋于复杂多变深表担忧。范平明外长指出,侵犯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行为是违反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 DOC 的各项原则,其损害东海地区的和平、稳定与航行安全。越南外长范平明强调了尊重沿海国家对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和管辖权的原则,同时也强调了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恪守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 精神,尽早制定《东海行为准则》(COC)的重要性。(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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