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德平。越通社记者 碧惠 摄

越通社乂安省——乂安省二审法院4月24日以“妨害公务”、“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及组织、公民的合法权益”等罪名对被告人黄德平开庭复审。
 
被告人黄德平1983年2月10日出生、乂安省人,宗教:天主教;职业:自由劳动者。
 
据悉,黄德平曾参加“NoU西贡”(NoU Sài Gòn)、“越南劳动运动”(Phong trào Lao động Việt)等带有政治色彩的反对组织;在胡志明市发放传单,曾因发放传单拉拢人们加入“独立业团”(Nghiệp đoàn độc lập)而被逮捕,也因违反有关储存、发行出版物和非出版物的印刷品的规定受行政处罚。黄德平不缴纳罚款,跑回乂安省逃避执行。黄德平在乂安省经常在其脸谱账户上发布恶意污蔑国家,煽动实行多元并存多党制。
 
2018年2月6日,演州县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对黄德平判处7年监禁,以“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及组织、公民的合法权益罪”对其判处7年监禁,总共14年监禁。
 
2018年2月12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德平向乂安省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案件的内容,乂安省二审法院表示,被告人黄德平已清楚地认识到“妨害公务”、“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及组织、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行为,但被告缺乏公民责任感和轻视法律;被告已犯了严重的罪名,被告的行为对社会有害,不但侵犯了国家机构和组织的活动,同时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险性,二审法院决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越通社—VNA)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