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平阮南峰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hinh anh 1被告人黄德平。越通社记者 碧惠 摄

越通社乂安省——2月6日在乂安省荣市,被告人黄德平(1983年出生、乂安省人)“妨害公务”、“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及组织、公民的合法权益” 与阮南峰(1980年出生、乂安省人)“妨碍公务”一案在演州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黄德平曾参加“NoU西贡”(NoU Sài Gòn)、“越南劳动运动”(Phong trào Lao động Việt)等带有政治色彩的反对组织;在胡志明市发放传单,曾因发放传单拉拢人们加入“独立业团”(Nghiệp đoàn độc lập)而被逮捕,也因违反有关储存、发行出版物和非出版物的印刷品的规定受行政处罚。黄德平不缴纳罚款,跑回乂安省逃避执行。黄德平在乂安省经常在其脸谱账户上发布恶意污蔑国家,煽动实行多元并存多党制。

黄德平阮南峰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hinh anh 2被告人阮南峰。越通社记者 碧惠 摄

越南中部海洋环境事故发生后,黄德平以“越南劳动运动”副主席资格成立了“中部渔民协会”,企图拉拢中部渔民参加,煽动游行,破坏治安秩序。

2017年2月14日,黄德平与阮南峰同约300人从乂安省琼留县双玉教区前往河静省奇英县,自称投诉台塑(Formosa)公司,造成1A号公路交通严重拥堵。黄德平指示司机阮南峰把车门关上,不遵守交警警察的命令。黄德平是主动煽动、拉拢阮南峰共同进行“妨碍公务”行为的人。

黄德平承认,在上述过程中,其使用手机在个人的脸谱账户下直播并评论,滥用言论自由权歪曲事实,诋毁抹黑警察部队。黄德平的行为严重影响乂安省公安乃至越南人民公安力量的名誉、权威及利益。

审判委员会以“妨碍公务罪”对黄德平判处7年监禁,以“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及组织、公民的合法权益罪”对其判处7年监禁,总共14年监禁。阮南峰因“妨害公务罪”被判两年监禁。(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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