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胡志明市——5月10日上午在胡志明市,胡志明市委举行会议,公布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人事任免工作的决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范明正出席会议。
会议上,范明正同志已宣读中央政治局的决定。据此,原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胡志明市委书记、越共中央委员丁罗升担任中央经济部副部长职务;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阮善仁担任胡志明市委书记职务。
阮氏金银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表示,根据越共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等工作规定和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已召开会议并进行客观和全面的讨论,会议已表决通过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阮善仁担任胡志明市委书记(2015-2020年任期)的分工方案。
阮善仁是从胡志明市成长的一名干部,历任胡志明市科技局局长、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教育培训部部长、政府副总理、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等职位,是越共第十届、十一届和十二届中央委员,越共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第十届、十二届、十三届和十四届国会代表。
阮氏金银强调,中央政治局相信阮善仁在新工作岗位上将继续以其智慧、能力和资深经验、坚定政治本领继承和发挥历届领导所取得的成果,同胡志明市委、市委常委会团结一心,领导胡志明市军民胜利完成越共胡志明市第十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将胡志明市建设成为活跃、增长强劲和全国经济火车头的城市。
阮氏金银表示希望,丁罗升同志在新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挥政治定力和专业能力,为党和国家做出应有贡献。
阮善仁同志对被党信任,分工担任胡志明市委书记感到荣幸,并承诺将全力以赴,决不辜负党、国家和胡志明市委、全市人民的信任与重托。阮善仁同志希望党、国家领导和胡志明市委、全市人民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努力推动胡志明市继续向前发展。
丁罗升对胡志明市委、政府和人民对他给予深厚感情表示感谢。丁罗升说,他对2009—2011年担任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党委书记期间,该集团运营活动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深刻地反思和检讨。越共中央委员会对他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合情合理,充分体现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的团结、集中和高度统一领导。丁罗升向胡志明市委、政府和人民表示道歉,希望继续受到胡志明市委、政府和人民的帮助,让他能完成被交付的任务。他承诺,在任何工作岗位上都将竭尽全力,为胡志明市的发展和全市人民的幸福作出贡献。
此前,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于4月24日至26日在河内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包括丁罗升在内的部分个人进行纪律处分。
据会议所作出的结论,原越南油气集团党委书记兼成员理事会主席丁罗升需对越南油气集团党委常委会和成员理事会在2009—2011年的违纪违规行为负起责任,对其在任职期间所签发的决议和所造成的损失负责任,并建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和越共中央委员会审议,对丁罗升同志进行纪律处分。
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7日已听取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国旺阐述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书记、原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党委书记、原董事长丁罗升实施处分的呈文以及丁罗升同志发言之后,中央委员会深入讨论中央政治局的呈文并就其达成高度共识。
越共中央委员会认为,丁罗升同志虽然历经近35年工作后为越南国家油气集团以及他曾经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和单位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担任越共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2009-2011年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时,他在领导、指导和干部工作中作出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和缺陷,对党委、党组织及他本人的信誉产生了不良影响,引起干部、党员及人民的不满,必须实施党纪处分。
阮氏金银表示希望,丁罗升同志在新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挥政治定力和专业能力,为党和国家做出应有贡献。
阮善仁同志对被党信任,分工担任胡志明市委书记感到荣幸,并承诺将全力以赴,决不辜负党、国家和胡志明市委、全市人民的信任与重托。阮善仁同志希望党、国家领导和胡志明市委、全市人民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努力推动胡志明市继续向前发展。
丁罗升对胡志明市委、政府和人民对他给予深厚感情表示感谢。丁罗升说,他对2009—2011年担任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党委书记期间,该集团运营活动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深刻地反思和检讨。越共中央委员会对他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合情合理,充分体现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的团结、集中和高度统一领导。丁罗升向胡志明市委、政府和人民表示道歉,希望继续受到胡志明市委、政府和人民的帮助,让他能完成被交付的任务。他承诺,在任何工作岗位上都将竭尽全力,为胡志明市的发展和全市人民的幸福作出贡献。
此前,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于4月24日至26日在河内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包括丁罗升在内的部分个人进行纪律处分。
据会议所作出的结论,原越南油气集团党委书记兼成员理事会主席丁罗升需对越南油气集团党委常委会和成员理事会在2009—2011年的违纪违规行为负起责任,对其在任职期间所签发的决议和所造成的损失负责任,并建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和越共中央委员会审议,对丁罗升同志进行纪律处分。
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7日已听取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国旺阐述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书记、原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党委书记、原董事长丁罗升实施处分的呈文以及丁罗升同志发言之后,中央委员会深入讨论中央政治局的呈文并就其达成高度共识。
越共中央委员会认为,丁罗升同志虽然历经近35年工作后为越南国家油气集团以及他曾经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和单位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担任越共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2009-2011年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时,他在领导、指导和干部工作中作出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和缺陷,对党委、党组织及他本人的信誉产生了不良影响,引起干部、党员及人民的不满,必须实施党纪处分。
经过全面且客观的审议,中央委员会以90%以上的高票决定,给予丁罗升同志警告,并免除其中央政治局委员职务的处分。(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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