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6月25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初审从老挝运回越南销售毒品的跨国贩毒4名被告人。

法院一审根据2015年《刑法》第4款第251条规定以“非法贩卖毒品”为由对武文南(1971年出生,居住在河内龙边郡玉林访)、吴氏瓒(1972年出生,居住在河内市栋多郡玉庆坊)和周全胜(1988年出生,居住在河内市巴亭郡队艮坊)等三名被告人判处死刑;根据2015年《刑法》第3款第249条规定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为由对被告人梅玉叶(1976年出生,居住在河内市巴亭郡队艮坊)盘判处12年监禁。

周全胜须对非法贩卖1197.93公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行为负责任;武文南须对非法贩卖767.34公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行为负责任;吴氏瓒须对贩卖155.48公克毒品氯胺酮的行为负责任;梅玉叶对非法持有32.58公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行为负责任。(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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