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前董事长范青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hinh anh 1三名被告。(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富安省5月4日——5月4日,富安省人民法院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名对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前董事长范青平、富安省农水产品工业股份公司经理武秦、富安省农水产品工业股份公司会计长杨山欢等被告进行宣判。 

按照《刑法》第165条第3款的规定,富安省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范青平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武津缓刑三年,被告人杨山欢缓刑两年。 

关于民事责任,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达51亿越盾。截至目前,各被告人已缴纳11亿越盾,其中,武秦赔偿6亿越盾,杨山欢赔偿4亿越盾,范青平赔偿1亿越盾。 

2007年和2008年,上述三名被告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在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造4000DWT的船,为富安省农水产品工业股份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害,损失总额达51亿越盾。(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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