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越南隆安省,越南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复审犯下“宣传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罪名的丁原柯(出生于1988年,居住在隆安省新安市)和阮芳鸳(出生于1992年,胡志明市食品工业大学三年级大学生,居住在平顺省衔顺北 (Ham Thuan Bac) 县衔智( Ham Tri )乡等两名被告。

在法庭上,审判官当场宣判丁原柯 有期徒刑4年(比初审判决减少了4年);阮芳鸳有期徒刑3年,监外执行(在初审判决中,阮芳鸳被判有期徒刑6年)。

根据起诉书,2012年4-5月份,丁原柯和阮芳鸳通过社交网站脸谱(Facebook) 认识正在泰国生活的阮善诚。之后丁阮两人 参加一个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的所谓“ 爱国青年人”组织。

2012年8月31日,阮善诚通过因特网传给丁原柯三分不同内容的资料档,要求丁原柯将其内容加上前越南共和政权的口号和旗帜公开贴在各公共场所,然后拍照,并将图片发给阮善诚,然后,阮善成将这些图片在所谓“爱国青年”的网站散发。

丁原柯和阮芳鸳在阮善诚的引导下进行反对国家行为。2012年8月,丁阮两人在各自所在地独立进行犯罪行为。丁阮两人在胡志明市安霜桥派发“爱国青年人”组织的传单,内容是歪 曲和捏造我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和土地政策,同时宣传有关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主权的错误观点,以及越—中陆地边界的不实消息等。此外,这些传单的内容还毫无根据地指控越南共产党已经衰退变质,同时煽动人们上街游行示威反对越南共产党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已当场缴获723张传单,口号横条和用于存放传单和口号横条的一个外面贴着以前西贡伪政权三条旗的纸箱。丁原柯和阮芳鸳被指控犯有组织犯罪,其中丁原柯担任执行者,阮芳鸳是其助力者。(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