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修改《公共投资法》是必要的 hinh anh 1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在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期间,10月23日下午,越南国会代表听取了关于《公共投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

根据政府的报告,《公共投资法》对建立统一、全面和完整的法律基础从而提高投资管理和使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不仅有助于解决分散投资问题,确保正确的投资方向和提高投资效率,同时可防止损失和浪费,确保共同投资管理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而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事业。

《公共投资法》实施3年多后在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的同时也出现一些不足之处。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部长阮志勇表示,《公共投资法》的一些规定或是较为死板的,或是不完整的,导致《公共投资法》的一些规定不能满足实际的要求。此外,《公共投资法》的一些规定还与《国家预算法》、《建筑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划法》等其他法律存在一些不一致之处。

经过审查《公共投资法》后,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认为,《公共投资法》已经显示出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关于投资资金评估程序、资金平衡能力、资金配置、投资计划调整等方面的规定,其造成了不少困难,推迟了资金到位进度,因此,修改《公共投资法》是必要的。

然而,许多意见赞同政府关于全面修改《公共投资法》的建议,认为该法许多规定尚未符合于实际情况,应尽早得以完善,旨在创建稳定的法律环境,彻底克服国家公共投资管理的缺陷。(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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