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对同心乡发生的事件进行起诉是诉讼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hinh anh 1同奈省国会代表扬中国接受记者采访。(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河内市公安局刚发布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在河内市美德县同心乡发生的事情进行刑事起诉的决定。这是备受舆论高度关注的焦点。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期间,6月14日,多位国会代表已对该问题发表意见。

河内市代表、国会司法委员会常务委员杜德红河强调,任何个人、机关或机构若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依法接受纪律处分。对于同心乡发生的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规事件,若构成犯罪必须毫无例外地提起公诉。然而,杜德红河认为,法律规定有涉及适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执法机构将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决定。

槟椥省国会代表、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刘平壤认为,同心乡乡民意识到,拘留38名执法人员是违法行为,但他们也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做出这样的行为。在与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钟进行对话时,同心乡党委书记发言时已代表同心乡乡民表示道歉。

同奈省国会代表扬忠国透露,当他与同心乡乡民接触时,乡民们做的第一件事是写请愿书并认错。这次起诉的内容涉及破坏财物、非法扣押执法人员。最重要的是需要调查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并兼顾土地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扬忠国强调,起诉立案是诉讼过程中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旨在保障长久稳定。

扬忠国希望有关部门在依法行事的同时需采取安民心的有效措施,此外,必须弄清对错,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实现长久稳定,其他问题也需查明原因并向人民群众公示公开。(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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