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10月3日至6日,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第一阶段会议。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和各位国会副主席主持会议。
一、国会常务委员会就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提出意见。
二、国会常委会对《刑事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和《中小型企业扶持法》、《规划法》等三项法案提出意见。经过认真讨论,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刑事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和《规划法》可提交第十四届国会审议,对于《中小型企业扶持法》仍需要时间核查,征求和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完善标准草案,力争在10月10日前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国会常委会就“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2010~2015)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并对监督工作组的责任意识予以高度评价。
四、国会常委会对“2005-2015年阶段推进科技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化、现代化事业和确定今后发展方向的法律政策执行情况”专题进行监督。
五、国会常委会对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有关2016年诉讼处理工作的报告展开讨论。
六、国会常委会就有关选民向第十三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反馈情况的监督报告和2016年国会接待访民和信访受理反馈报告提出意见。
七、国会常委会就2017年审计计划提出意见,基本赞同2017年审计原则、目标和方向。
八、国会常委员会审议通过有关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民族委员会委员会人事任命的决定。(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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