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2日上午,国会分组讨论2016年国会法律、法令制定计划草案,第十三届国会和2015年法律、法令制定计划调整,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和《国会和人民议会监督活动法》草案。

下午,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在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的指引下,国会先后听取:

——越南财政部部长丁进勇受政府总理委托所作的关于《会计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呈文。

——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冯国显所作的对《会计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审查报告。

其后,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指引下,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所作的关于解答、吸收、整理《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草案的报告。

尔后,国会就《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草案所存在不同意见的一些内容展开讨论。会上,共有16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法案的名称、适用范围;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颁布原则;法律规范性文件体系;法律规范性文件有效力的层次;

——法律规范性文件的颁发权限和格式,其中包括各机构之间的联席文件格式;按精简的程序、手续对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颁发作出决定的权限;

——机构、组织、负责人对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颁发的责任;

——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制定流程,决定政策的权限;县级、乡级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颁布;

——国会代表对有关要求制定法律、法令的法律法令性建议;法律规范性文件的修改、补充、代替、废除或停止实施;

——对制定法律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征集机构、组织、个人以及法律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对象的意见(征集意见的时间、方法和意见建议的吸收、解答等等);

——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公报刊登和生效时刻;对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处理等等。

2015年5月23日上午,国会分组讨论。下午,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