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正在越南首都召开的第十三届越南国会第七次会议发表第七号公报,内容如下:

5月28日上午,越南国会就《企业法》(修正案)和《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等法律草案举行分组讨论。

下午,越南国会副主席汪周刘主持会议。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阐述关于解答、吸收和整理《公证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其后,国会就《公证法》(修正案)草案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和建议的内容展开讨论。会上,共有21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主要集中于以下内容:

——公证的范围;

——公证执业原则;

——公证员及公证执业年龄;

——公证执业组织;

——公证员的职业责任保险;

——公证活动中的赔偿及退款;

——公证员的社会职业组织;

——文件译稿证明手续;

——公证领域的行政管理等。

按计划,5月29日星期四,上午,国会举行分组讨论。下午,国会就2012年国家财政决算问题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