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副总理武德儋刚签署第1495号决定(1495/QĐ -TTg)对裴日光先生在担任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院长期间进行纪律处分。
第1495号决定指出,对裴日光先生在担任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院长期间(自2019年9月至辞职)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纪律处分时间为中央政治局于2022年9月30日发布关于进行党纪律处分的第643号决定(643-QĐNS/TW )之日算起。
此前,2022年9月30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总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越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机关党委委员,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党委书记,院长裴日光进行检讨处分。
审议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后,越共中央政治局认为,裴日光先生对越南社会翰林院2015-2020年任期(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阶段)和2020 -2025 年任期党委常务委员会的违规违纪的做法担负主要责任和负责人责任。
裴日光先生的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内部不团结,干部和党员不满,对党组织和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及裴日光个人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党员纪律处分规定,中央政治局决定对裴日光先生进行警告处分。(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