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总部设在越南河内市巴亭郡队灿(Đội Cấn)街292号的河内市巴亭执达主任办事处挂牌成立并正式投入运行。

截至目前为止,巴亭执达主任办事处是河内市五家执达主任办事处中的首家正式投入运行。 在开业典礼上发表讲话时,越南司法部民事案执行总局副局长阮文山先生强调,近段时间试点展开执达主任规定已取得积极成果,创建更多有效的法律工具,确保人民群众在执行民事交易和司法诉讼程序中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在河内市成功试点展开执达主任规定一事,将为在越南全国广泛展开这一规定奠定基础。

阮文山副局长建议,法院、执行民事案件机关、各级党委和地方政府等相关机构应与各家执达主任办事处紧密配合和提供最大的帮助,确保执达主任办事处有效活动。此外,各家执达主任办事处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坚守职业道德,确保司法活动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根据越南政府颁发的61/2009/NĐ-CP号决定的第2条第1款规定:“执达主任”是受国家任命的职务,旨在办理有关执行民事案件、送达传票或法律文件,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制定为证和其他工作等。(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