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查鱼出口产业再遇难题 hinh anh 1出口的查鱼片。(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胡志明市——从2017年9月1日起,出口美国市场的越南查鱼必须满足美国农业部(USDA)“等同检测体系”标准。

为了限制越南查鱼的进口,美国已多次对越南查鱼采取了贸易壁垒。从2015年12月初起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又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接管查鱼检测。据此,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将对越南查鱼及巴沙鱼采取鲇形目(Siluriformes)鱼类的检验程序最终规则。

目前,许多越南水产品出口企业均满足欧洲市场的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ASC)可持续水产品标准、世界良好农业规范(Global GAP)标准以及美国市场的最佳水产养殖规范(BAP)认证等。

美国国家渔业协会(NFI)会长约翰·康诺利(John P.Connelly)表示,此规定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所提出的原则。因此,越南企业一边继续出口美国市场查鱼产品,一边应紧密跟踪此规定展开进程。美国农业部对越南查鱼生产及加工过程进行检测之后仍然不给越南企业“等同检测体系”标准时,越南企业可以“未影响消费者健康产品和未限制进口的贸易”为由,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

越南驻美国大使馆公使衔贸易参赞陶陈仁表示,越南驻美国大使馆商务处将与越南律师、咨询师紧密跟踪此规定展开进程,同时越南驻美国大使馆各职能部门将与《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媒体机构进行沟通,报道有关反对此规定的信息。(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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