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救援包机受贿案:三被告维持原判获无期 黄文兴获刑20年

12月27日上午,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救援包机受贿案提起上诉的被告人作出二审判决。 ​
越南救援包机受贿案:三被告维持原判获无期 黄文兴获刑20年 ảnh 1越南救援包机受贿案被告人。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2月27日上午,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救援包机受贿案提起上诉的被告人作出二审判决。

上诉法院不予受理被告人的上诉,并维持对被告人的一审判决。具体是以“受贿罪”对范忠坚(原卫生部副部长秘书)、阮氏香兰(原外交部领事局局长)和武英俊(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官员)判处无期徒刑,以“受贿罪”武士强(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官员)判处9年有期徒刑,以“行贿罪”和“诈骗侵占他人财产”罪对陈明俊(太和公司经理)判处18年有期徒刑,以“行贿罪”罪对范碧姮(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判处29个月有期徒刑。

二审法院判决显示,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社会不满,影响到国家人道主义政策的落实和干部及公务员的形象,因此,需要从严处罚,以震慑和预防此类犯罪再次发生,满足当前时期反腐败任务的要求。

对于苏英勇(原外交部副部长)、杜黄松(原外交部领事局副局长)和陈文新(原广南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等犯有“受贿罪”的被告人,由于被告人继续表现出真诚悔罪,并提交了新的材料。 因此,上诉法院决定减轻被告人的处罚。

另外,由于被告人如实供述,在案件侦破过程中积极配合主管机关,行贿数额不大,并自愿退还全部或大部分违规金额,上诉法院还对犯有“行贿罪”的8名被告人的减轻处罚。

另外,法院对3名被告人判处缓刑。

在法庭上,黄文兴(原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5号处处长)承认犯罪行为并“表现出悔意”,退还全部诈骗侵占他人财产案中的188亿越盾(约合80万美元)。因此,上诉法院对黄文兴刑期从无期徒刑减至20年有期徒刑。

上诉法院以“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 判处陈越泰(原越南驻马来西亚大使)3年有期徒刑(一审为4年有期徒刑),以“行贿掮客”判处阮英俊4年有期徒刑(一审为5年有期徒刑)。(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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