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颁发关于官方发展援助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决议 hinh anh 1附图。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刚下发了关于官方发展援助资金(ODA)和外国赞助商提供的优惠贷款的管理与使用的第56号决议(56/2020/NĐ-CP)。

该决议制定了有关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政府间或跨国组织、外国政府授权的政府组织(外国赞助商)向越南国家或政府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优惠贷款的管理与使用的规定。

提供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优惠贷款的方式包括:援助计划、项目、非项目贷款、预算资金分配等。

根据决议,无偿援助资金将优先用于执行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发展计划和项目;加强能力;助力制定政策、体制和改革;预防和减轻灾害风险并适应气候变化;社会保障等。

此外,官方发展援助资金贷款将优先用于卫生、教育、职业教育、适应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和无直接投资回报的必要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计划与项目。

优惠贷款将根据有关政府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外国优惠贷款转借法规优先用于贷款转借计划和项目,由国家预算资助的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发展领域的计划和项目。

其他优先情况将根据政府关于吸引、管理与使用官方发展援助资金以及外国赞助商优惠贷款的方向的决定而制定。

官方发展援助资金、优惠贷款资金、官方发展援助资金贷款、优惠贷款的国家管理基本原则是其用于投资发展,而不是用于日常性支出。不使用外国贷款支付税款,支付各种费用、贷款利息、购买汽车(主管当局决定的专用汽车除外)、项目竣工后运行过程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征地拆迁费用、项目管理委员会的运营费用等。

越南在政府门户网站(chinhphu.vn、 mpi.gov.vn、mof.gov.vn; mofa.gov.vn)上公布有关外国捐助商合作政策和优先领域的相关信息。

该决议还涉及在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优惠贷款的管理与使用中防止腐败、损失和浪费并依法预防和处理其行为的内容。

该决议自2020年5月25日起生效。(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