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与日本企业对话 解决在机制政策方面的困难

越南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咨询委员会近日与日本企业代表召开对话会,倾听企业 在办理行政审批程序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越南政府与日本企业对话 解决在机制政策方面的困难 ảnh 1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2月15日——越南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咨询委员会近日与日本企业代表召开对话会,倾听企业 在办理行政审批程序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日本驻越南大使、越南日本企业协会(JBAV)及诸多在越日本企业代表出席。

日本驻越南特命全权大使梅田邦夫(Umeda Kunio)表示,越南经济发展是日本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因此一直以来日本为越南发展事业创造便利条件。越南日本企业协会会长辛岛弘(Hiroshi Karashima)举例称,日本佳能(Canon)每年在中国订购生产价值为数百亿美元的零部件,其希望将这些订单转让给越南中小型企业。

越南日本企业协会会长希望越南政府重新审视在越外国员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他认为,该规定导致许多外国员工必须在本国和越南两次缴纳保险费,影响到越南的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质量。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与权益,许多国家也有类似情况,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两个国家谈判签署双边协议。

关于越南限制进口旧机械设备问题,日本企业认为,当日本企业将生产基地转到海外时,将经使用过的机械设备再次投入使用是一个常见的情况,若使用新设备将遇到不少困难。希望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在进口机器设备时不再受到设备年龄或其他进口规定的限制。

越南科技部副部长范贵阳表示,越南发布关于限制进口过旧设备的第23号通知,旨在保证生产质量,避免经济竞争力降低和因使用旧设备导致能源过度消耗的现象。科技部正在征集各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对该通知有关条例进行修改补充。

“我们欢迎日企协会所提出的设想,特别是针对投资规定的意见,如注重采用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技术标准而取消年限标准的规定。进口设备必须符合越南及G7部分国家有关安全、节能和环保的标准,其中包括设备年龄不得超过二十年的规定”,范贵阳说。

对于使用旧设备的厂房迁移或新投资项目,范贵阳表示,这些设备必须满足技术含量高、在发达国家广泛应用、符合国家或G7一些国家的标准等要求。

关于汽车生产、加工、进口、保修的第116号法令,越南日本企业协会会员木下徹(Toru Kinoshita)表示,该法律要求提供外国职能机构发放的质量认证,但实际上外国政府只对在国内使用的汽车进行检验和发放认证书,而未对出口汽车发放认证书。目前,越南已发放此类认证书,但进口商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才能领取到。因此,该协会建议,越南政府只需对每种车型的第一批产品进行检验和在6个月内接受类似车型试的验报告。

交通运输部代表认为,进口车辆必须满足生产条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这是质量管理机构的首个要求,目的在于确保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的公平竞争。

梅进勇表示,第116号法令旨在保护生产厂家和消费者。该法令要求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维修、保修服务,维护消费者的权利。梅进勇同时建议交通运输部、司法部重新审查该规定相关条例。(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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