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1/44号通知的新规定,从2011年8月14日起开始,外国人到越南旅游的签证期限,如其符合于过境期和旅游计划,将可增加10天,即从原来的5天延至15天。

据此,获得旅游签证的外国人需严格遵守越南法律规定,同时需按旅行社向越南出入境管理局登记的旅游计划活动,不允许参加其他目的活动。

国际旅行社需向越南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外国人旅游签证。在出入境管理局收到旅行社的申请书后,在1个工作日内,须作出书面回复,在有不批准的旅游签证的情况下也致函说明理由。   据悉,2011年上半年我国接待外国游客量达近300万人次,同比增长18.1%,是有史以来最高的成绩。我国今年全年外国游客有望超过这些年550万人次的纪录,若加倍努力还可超过600万人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