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指定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牵头机构

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平明刚签发328号决定(328/QĐ-TTg),指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越南指定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牵头机构 ảnh 1附图。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平明刚签发328号决定(328/QĐ-TTg),指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范平明指定越南工贸部牵头落实《第一章 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第三章 原产地规则》、《第七章贸易救济》、《第八章 服务贸易》和《第十三章 竞争》中相关条款的实施内容。

对于《第二章 货物贸易》的有关内容,工贸部牵头落实RCEP成员国进口税、进出口相关规定和管理等内容;财政部牵头落实越南进口税内容;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落实关于农产品的内容。

财政部海关总署牵头落实《第四章 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的相关内容。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落实《第五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内容。

对于《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科学与技术部牵头落实一般问题以及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执法的相关内容;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牵头落实著作权和相关权利的内容。

范平明也指定了与伙伴国联系、进行信息交流的牵头机构,指定参加RCEP执行委员会的牵头机构等。

在RCEP协定实施过程中,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时,工贸部将牵头,并与有关部门进行汇总,汇报总理审议。

据悉,RCEP协定于2020年11月15日由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5个东盟伙伴国签署,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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