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6月8日,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致函。
为落实两国高层领导在202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越中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的共识,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派遣了工作代表团从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赴华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海关部门举行工作会谈,以促进两国间的合作,增加农产品贸易额。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代表团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海关部门一致同意提议中国海关总署尽早完善中国海关总署同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中进出口水产品食品安全、检疫和检查议定书》的手续并签署该议定书。
中国海关总署考虑补充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要求的越南水果、水产品和获准向中国出口水产品的企业。
中国海关总署允许越南活海鲜通过云南省边境口岸出口到中国,减轻口岸间的通关压力,为企业创造最大的便利条件。
中国海关总署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海关部门加强业务经验交流;及时更新信息,及时处理问题,提高通关能力;每年11月与越南职能机构轮流召开年度会议;指定牵头单位,定期联系并促进工作交流等。(完)
为落实两国高层领导在202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越中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的共识,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派遣了工作代表团从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赴华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海关部门举行工作会谈,以促进两国间的合作,增加农产品贸易额。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代表团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海关部门一致同意提议中国海关总署尽早完善中国海关总署同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中进出口水产品食品安全、检疫和检查议定书》的手续并签署该议定书。
中国海关总署考虑补充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要求的越南水果、水产品和获准向中国出口水产品的企业。
中国海关总署允许越南活海鲜通过云南省边境口岸出口到中国,减轻口岸间的通关压力,为企业创造最大的便利条件。
中国海关总署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海关部门加强业务经验交流;及时更新信息,及时处理问题,提高通关能力;每年11月与越南职能机构轮流召开年度会议;指定牵头单位,定期联系并促进工作交流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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