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河内召开的越南13届国会6次会议将审议通过一部国家根本大法 —— 《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以满足根据全民愿望而进行的国家革新事业要求。

然而,有那么一些人向国会发出呼吁,并提交所谓的宣言和建议书,要求暂时搁置《 1992 年宪法》修正草案。这还没完,一些对越南从来不怀善意的人以及一些国际组织以人权为幌子,也纷纷指手画脚,对越南人权问题提出无理和傲慢的要求。

陈旧的论调

最典型的例子是,一小撮人发表所谓 “公民社会宣言” 要求国会搁置宪法修正草案,延长有关宪法的讨论时间,继续研究并由所谓 “民主激进人士” 另行起草一部 “草案” 。

就连人权观察组织也以傲慢的态度和言辞向越南国会主席致公开信,敦促越南保障《1992 年宪法》修正草案符合人权问题的国际标准。人权观察组织还重复对越南不怀好意的敌对势力的陈旧论调,恶意指责宪法草案所作的修改,声称草案缺乏严谨性,加大了对基本权利的限制。

基于这一错误认定,人权观察组织向越南国会提出所谓的 “重要建议”,但实际上,这是一种傲慢的态度,自认为有权要求一个主权独立国家按照他们的愿望行事。

修改宪法是越南人民的意志和愿望

越南《1992 年宪法》第六条规定:“人民通过国会和人民议会行使国家权力,后者是代表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的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因此,根据《1992年宪法》对立宪程序的规定,“国会是唯一有权立宪和立法的机关”。宪法第84条明确规定: “只有国会才有权修改宪法”。

实际上,越南本次宪法修订过程就是按照这一程序进行的。在提交国会之前,《 1992 年宪法》修正草案广泛征集了全体人民的意见。

自今年1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各机关、组织、个人、旅外越南人共向宪法修正草案提供2600多万条次意见。期间,共召开2.8万多次会议、研讨会、座谈会,就《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征集意见。提交各次国会会议讨论的人民意见汇总报告厚达数百页。

这样,可以肯定地说,在呈交本次国会会议前,宪法修正草案的内容全面反映了广大人民和全体民族的意志和愿望,明确和充分体现了国家及其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进步和民主本质;正确和全面地规定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人权等领域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越南国家机构组织制度。

没有任何人有权代表人民决定宪法

总而言之,在任何国家的制定宪法过程中,最终决定权属于人民。越南人民是通过其最高代表机关 —— 越南国会制订《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它不仅是革命成果的结晶,也提出了民族下一阶段前进道路的方向和任务。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部宪法能成为所有国家、所有民族的共同模式规范,因为宪法是一个国家与一个社会制度生存与发展的思想、政治和法理基础。

制定宪法是每个国家的内部事务,是这个国家人民的最高权力。从来没有一个国家会照搬其他国家的宪法。越南《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显然代表了广大越南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正因此,没有任何人,也没有任何组织可以认为自己有权利用民族、人权问题来歪曲、破坏越南制订这部根本大法的进程。(来源:越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