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宗教信仰法》是越南宗教信仰政策的一大转折点。越南佛教协会中央治事委员会副主席释宝严和尚认为,《宗教信仰法》满足越南宗教信仰领域在新时期和融入国际社会中的迫切需求。
越南政府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裴青何认为,《宗教信仰法》与《宗教信仰法法令》相比有更多新的内容。
越南宗教信仰政策的转折点
裴青何表示,《宗教信仰法》致力于体制化越南共产党和2013年《宪法》关于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权的路线,继续改进国家管理机制,进而为宗教信仰自由营造开放透明的环境,同时构建法律机制,旨在保护与保障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宗教信仰法》为落实好党和国家的对外政策,阻止利用宗教信仰以破坏党和国家的活动,体现国家对实行国际法的责任作出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宗教信仰法》解决现行的有关宗教信仰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和存在问题,继续完善宗教信仰法律体系,进一步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权。
与《宗教信仰法法令》相比,《宗教信仰法》拥有许多新内容。例如《宗教信仰法》扩大履行宗教信仰自由权的主体范围,补充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权的新一章;设有关于集体宗教活动申请的规定等。
《宗教信仰法》为合法旅居越南外国人参加宗教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国家有关机关在宗教信仰活动的责任也有明显规定。《宗教信仰法》设有关于宗教组织法人资格的问题,宗教培训基地、宗教培训班的开班、宗教信仰活动、宗教活动的名单、监察、检察与处理宗教信仰违反行为等规定。
裴青何认为,《宗教信仰法》大部分规定都十分具体,该部法律生效时可以立即实行,不需要等待实施细则。有关机关将继续考虑《宗教信仰领域违反行为行政处罚议定》,并在其完善后颁布。(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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