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据《越南之声》,于2018年1月1日生效的《宗教信仰法》被视为越南宗教信仰政策的重大转折。
越南政府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裴清河表示,该法是在2013年版宪法的基础上得以颁布的,因此,与宗教信仰法令相比,除了承认、尊重、保护和保障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权在内的人权和公民权外,该法还补充了多项新内容。比如:扩大享受宗教信仰自由权的主体范围,就宗教信仰自由权专设一章,为在越南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参加宗教活动创造条件等。
裴清河还表示,制定该法旨在具体落实党和2013年版宪法关于保障所有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的观点,继续革新相关国家管理机制。同时,巩固全民族大团结,为宗教信仰自由权、人类及社会主义的民主、文明价值得到发挥创造条件,巩固信仰宗教人士对党和国家法律政策的信心。
该法也有助于良好落实党和国家的对外政策,与利用宗教信仰破坏党和国家的活动作斗争,展现我国对实施国际法的责任。(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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