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5月2日起,越南多项货币政策开始生效。

越南国家银行有关各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越南分行的外汇收支情况规定的 07/2012 号通知于5月2日起开始生效。据此,每个交易日,信贷机构的多头不能超过20%,外币缺头不能超自有资金的20%。 该通知是具体化政府总理的指导性意见的,有利于限制银行体系中的外汇投机现象。

为了保持外币市场的稳定性,国家银行还颁布有关各信贷机构的外汇信贷规定的03/2012号通知。该通知于5月2日起开始生效。据此,贷款外币对象将相对减少;获准从事外汇活动的信贷机构只能向具有货物和服务出口结算需求的对象进行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特殊情况下,部分项目在获得国家银行书面批准后方能进行外币贷款。(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