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销中国须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hinh anh 1附图。图自因特网


越通社河内—— 外销中国的情况虽顺利,但各家出口企业仍遇上不少困难。越南驻中国大使馆商务处表示,为避免与中国企业交易时遇到不必要的风险,须洽签符合国际惯例的合同。

工商部表示,目前,越南向中国出口9种水果,包括火龙果、西瓜、荔枝、龙眼、芒果、红毛丹、香蕉、波萝蜜和山竹等,正在与中国判谈以外销榴梿、莲雾、百香果、奶油果、椰子及番荔枝等。

进口规定严格

中国是越南的潜力市场,74%农产品外销中国。去年,越南香蕉外销中国市场的金额达8亿8060万美元,芒果是2000万美元。至于水产品,中国市场进口越南大量冷冻虾、查(鱼旁)鱼、巴沙鱼、螃蟹、花蟹和章鱼等。去年,越南虾类外销中国的金额达4亿3700万美元,大多数是加工冷冻虾。

越南驻中国大使馆商务处告知,目前,外销中国的情况顺利,农林水产类在《东盟与中国自由贸易协定》(ACFTA)中获享进口关税优惠政策,基本税率为零。与此同时,中国正在加强且鼓励进口商品,尤其是对越南占优势的商品进口需求大。

“向中国市场促进出口”会议最近在安江省举行,越南驻中国商务参赞陶越英认为,越南农产品、水产品正在中国市场与东盟各国的同类商品竞争激烈。

若干商品(如大米)受中国商务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规定的进口限额所管理。与此同时,证明中国企业、合作伙伴能力的工作未获着重和受限制。越南企业未掌握中国市场的总体资讯以合作交易,如进出口市场、市场需求、商贩渠道等。若干企业的人员不通晓中文,难以与中国企业沟通与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加强采取严管进口货的措施,如追溯商品来源、包装及商标明确。外销中国的农产、水产和良品要遵守《食品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指引落实文本。
深入了解进出口规定。

陶越英商务参赞表示,为持续外销中国市场,国内企业在中国市场交易和经营前,须联系越南驻中国商务、贸易促进办事处,搜寻符合及有信誉的合作伙伴,同时可以确定中国企业、尤其是在互联网上搜寻合作伙伴的能力。

商务代表提醒,与中国企业进行一切交易时要洽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的合同,交易与纠纷处理条款须严密达成协议且具高度束缚。

陶越英商务参赞说:“国内企业须了解中国政策对企业计划合作及交易的商品,尤其是食品、农产品、水产的进出口规定,因为这些商品受检疫方面的严格检查。”

安江省贸易与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阮鸿光承认:中国迄今在东盟(东协)是越南的最大商贸合作伙伴,年均商贸金额增幅达约20%。去年,越南对中国的出口额达639亿美元,增长27%。去年,安江省的出口额达8亿4000万美元,增长2.43%。安江省外销中国市场的农产品、纺织品成衣和冷冻果蔬等商品的产量也递增。然而,一般商品外销中国常循小额途径。

目前,中国政府对各家循正额途径的出口企业修订了相关政策,如税率调降(陆路与海运不再有差别)、严管商品质量、在口岸严密检查来源和商品质量相关因素的卷宗。因此,越南企业想占领中国市场,须提高商品质量并改良款式、打造品牌等。制定管理家与企业、产商的合作机制,确保供应链安全。与此同时,及时补充市场资讯和进出口政策,如中国商品质量规定,以及中国每个地方的消费需求。特别是,加强参加由各机关、组织、协会开展的贸易促进和扩大市场等活动。市场促进干部须通晓中文,方便与中国企业、合作伙伴交易。(来源:《西贡解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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