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据越南财政部表示,为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撤资和结构调整进程,今年下半年各职能机关须重新检查《企业法》、《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国有资本管理使用法》、《破产法》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与此同时,各有关部门、行业须尽快制定国有企业运营议定书、所有者代表机关的权利和责任议定书、公益产品与服务生产与供应议定书等相关政策和机制并递交政府和政府总理审批。
对于在2018-2020年须实行股份制改革和撤资的企业来说,所有者代表机关须尽快完成计划。有可能未能完成计划的企业需要及时上报政府总理,旨在采取合乎的解决方案。
另外,各家企业须检查其管理使用的所有土地,依法制定土地使用方案并将其递交国家机构审批之后才能决定实行股份制改革。
根据财政部的报告显示,2018年上半年,6家企业股份制改革方案获得批准。根据政府总理所批准的计划,2018年全年至少应有85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革。
至于撤资方面,今年上半年撤资总额为2.506万亿越盾(约合1亿美元),收回6.458万亿越盾(约合2.8亿美元)。根据政府总理颁布的决定,2017年和2018年分别须有135和181家企业进行撤资。但2018年上半年只有5家企业进行撤资。截至目前共仅有16家企业完成撤资。(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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