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9 月 7 日,越南国家银行发布了第 14/2021/TT-NHNN 号通知,修改和补充 2020 年 3 月 13 日越南国家银行行长颁布有关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进行债务偿还期限重组、免减利息和费用、保持贷款人等级分类不变,以支持受疫情影响客户的第01/2020/TT-NHNN号通知的若干条款。
根据该通知第4条规定,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应当在债务满足一些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对本金或利息余额的还款期限进行重组。
第一,2021 年 8 月 1 日前产生的款余额记(含融资租赁)。
第二,2020 年 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承担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的义务。
第三,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可以进行债务偿还期限重组,即借款期限未到期或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0 天之内,还款期限按合同或协议规定。
据越南国家银行称,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将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入、营业额减少的客户是否无法按合同或协议按时偿还本金或利息进行评估。
该通知规定,债务重组的期限,包括债务延期的情况,以疫情对客户的影响程度为宜和自信贷机构、外国银行分行重组还款期限之日起或自重组还款期限的每一笔债务余额的到期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另外根据该通知,信贷机构及外国银行分行对8月1日前产生的贷款,本金或利息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到期,而客户因疫情导致营业额和收入减少,无法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银行按内部规定决定免减利息和费用。
该通知自9月7日起生效。(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