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对第十四条关于金条购销交易结果通知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该通知还明确,国家外汇储备管理局牵头并与外汇管理局报请国家银行行长配合审议决定按照规定暂时停止交易并取消与信贷机构和企业的金条购销交易关系;将国家银行暂停交易和取消金条购销交易的决定通知信贷机构和企业。
国家外汇储备管理局负责通报并更新银行监督检查机构、外汇管理局建立金条购销交易关系的信贷机构和企业名单;与外汇管理司、货币政策司制定国家银行金条购销方案。另外,根据获批的金条购销计划确定金条的买入价、卖出价、下限价、上限价。(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