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颁布关于参加联合国维和力量的决议 hinh anh 1附图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国会刚颁发关于参加联合国维和力量的第130号决议。

该决议规定关于参加联合国维和力量的原则、形式、领域、力量、权限、部署程序、经费、待遇、政策和国家管理等。

适用对象为国防部的职业军人、军官、下军官、士兵和直属单位;公安部的军官、下军官、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与参加联合国维和力量有关的机关、组织和个人等。

对于参加联合国维和力量的原则,决议明确指出:参加联合国维和力量受越南共产党在各个方面的绝对和直接领导,国防安全委员会的决定、国家主席的统领和政府的国家管理,遵守越南宪法和法律规定,符合联合国宪章和越南作为缔约国的国际法和国际条约。

其他原则包括:确保独立、自主、和平、友谊、合作与发展;符合越南国家、民族的利益、条件和能力;尊重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只参加协助战后重建工作,维护冲突后的合作和致力于人道主义的目的;仅在联合国设立的特派团和联合国机关的国家和地区执行任务。

决议也规定了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任务及权限。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护越南的地位及威望;弘扬越南文化、历史价值和风土人情及形象;遵守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及遵守当地政府、人民、文化和风俗习惯等。

按照决议,国防部主持并与公安部和有关部委配合制定关于越南参加联合国维和力量的中期和长期计划,并提交政府总理审议,决定。

该决议从2021年7月1日起生效。(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