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 免去潘氏美青国会代表资格 hinh anh 1资料图:潘氏美青。(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5月14日举行第24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5月14日免去潘氏美青国会代表资格的决议。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5月4日收到同奈省第十四届国会代表潘氏美青的辞职申请书。在辞职申请书中,潘氏美青以身体健康以及正在受到党纪处分为由提出了辞职申请。国会党组已将此事汇报越共中央书记处。在考虑多方面的问题之后,书记处建议国会党组按法律规定接受潘氏美青辞职申请。

在第24次会议上, 国会听取越南国会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依法对清化省第十四届代表丁罗升和广南省第十四届代表阮国庆进行处置的报告。

据悉, 河内市人民法院2018年1月22日就太平二号热电站项目案件对丁罗升和阮国庆进行一审宣判。此外, 2018年3月29日, 河内市人民法院就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将8000亿越盾入股大洋股份商业银行(OceanBank)一案进行了宣判。

按照国会组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被判刑的国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自动取消。

按照法律规定,当审判委员会宣判罪名成立之后,丁罗升和阮国庆的国会代表资格自动取消。(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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