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智利的越南商品在满足越南——智利FTA原产地认定条件的情况下将能享受优惠关税。

越南工商部颁发关于实施越南 - 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原产地规则的第31/2013/TT-BCT号通知。

据此,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智利的越南商品在具备原产地认定条件,将享受优惠关税。

此外,本通知还规定了有关 企业档案信息登记手续、原产地证申请手续 等。(越通社-VNA)